机动车临时号牌包含: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、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、试验用临时号牌、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四大类,主要面向以下几类情况:
(一)未销售的;
(二)购买、调拨、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;
(三)进行科研、定型试验的;
(四)因轴荷、总质量、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。
与普通用户关系比较密切的的是购买机动车(新车以及二手车)尚未注册登记的,对于购买新车4S店一般会帮用户代为临时车牌,如果用户需要自己完成,可以去当地的车管所办理。普通用户申请临时车牌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、车辆合格证、购车发票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。
机动车临时号牌一般为行政区域内的号牌,并且有指定的使用期限,对于行政区域内号牌是不能跨区域行驶,否则按照无牌驾驶,临时号牌过期驾驶的也按照无牌驾驶处理。
临时号牌只有在有效期内才有效,否则为无牌驾驶。行政区域内的号牌有效期为7-15天,如果因为牌照制作周期的问题导致无法下发正式牌照的话,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临时牌照的,本地临牌共可以办理3次,也就是45天的使用期限。
机动车临时号牌为两张,正面为车牌号码和有效期,背面为机动车详细信息,所以机动车临时号牌是不能借给他人使用。使用临时号牌上路时,应该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处各张贴一张机动车号牌,将机动车号牌号码侧朝外,如果不按照规定悬挂号牌,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和12分违章。
临时号牌必须在办理了交强险后才能够办理,无论是商业险还是交强险都与其正式挂钩,如果在使用临时牌照期间出险了,保险公司同样也会进行理赔的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商业保险在此期间没有生效,出现事故只能享受到交强险理赔范围内的金额,超额的部分是无法得到赔偿的。所以车主需要确认商业保险是否已经生效,这样即使出现意外,车辆也能和使用正式牌照时一样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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